幼托整合 民國101年上路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經多年努力的幼托整合政策,將於民國101年上路。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表示,預計民國103年內可看到效果。
立法院三讀通過由趙麗雲等提案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未來教保服務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
趙麗雲下午受訪表示,幼托整合意指將原本分屬教育部與內政部的幼稚園與托兒所兩種教保服務,整合成「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明年上路。這是進步的立法,兼顧托育與教育。
她說,為提升幼兒園服務品質,法律訂有1到2年緩衝期,讓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升品質,民國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也訂有5年落日條款,讓相關人員進修,取得合法資格。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務,對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應優先提供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機會,公立幼兒園也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的幼兒。
條文規定,政府對就讀幼兒園的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費用,而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條文也規定,幼兒園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 提供不安全設施設備等,先處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到1年、停辦1年到3年或廢止 設立許可處分。
條文明訂「性侵條款」,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不得在幼兒園服務。10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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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幼托整合明年上路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參與審查的立委趙麗雲表示,幼照法的立法過程歷經了14年,如今完成初審的意義重大。新法三讀通過後,將在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 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如果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可減收、停 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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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4年 幼托整合明年上路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新法三讀通過後,將從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李人岳報導)
歷經14年的推動,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攸關幼托整合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參 與修法的立委趙麗雲表示,新法對於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定,尤其對現有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換軌整合,也訂出規範。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 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修法條文規定,如果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 善,可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修法前設立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應該在新法上路後1年內申請完成改制,依照兒少法法許可兼辦托嬰業務的私立托兒所,應該在2年內申請改制;安親 班、托嬰中心則應該在2年內停止兼辦的幼托業務。由托兒所改制者,相關人力配置應該在新法施行起的5年內符合規定。趙麗雲表示,在落日期間過後,各年齡層 的照顧服務將做到確實的分流。
趙麗雲表示,基於立法的迫切性,在近程先以完成幼稚園和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為目標。至於0到2歲的托嬰中心、0到12歲的居家照顧和6到12歲的兒童課後照顧,將另外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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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法三讀 幼幼班最多16人
新頭殼newtalk 2011.06.10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托整合政策將於明(101)年元旦上路。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包括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參與審查的立委趙麗雲表示,幼照法的立法過程歷經14年之久,如今完成三讀通過,意義重大。
未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教保服務範圍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
條文中還規定,對於2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 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2人。若違反上述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3次仍未改善,可減 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趙麗雲表示,幼托整合意指將原本分屬教育部與內政部的 幼稚園與托兒所兩種教保服務,整合成「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兼顧托兒與教育功能,預計明年上路。但為了提升幼兒園的服務品質,法律訂有1到 2年緩衝期,讓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升品質,民國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條文中也訂有5年落日條款,讓相關人員藉由進修取得合法資格。
條文中也明訂,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務,對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應優先提供適當教保機會,公 立幼兒園也應該優先招收不利條件的幼兒。政府對於就讀幼兒園的幼兒,並得視實際需要補助費用,而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 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另外,「性侵條款」也明列在內,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者,就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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